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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Q:本产品投保成功后可以退保吗?
A:投保成功后不可退保。
Q:豁免责任指什么?
A:又称责任免除,指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是对保险责任的限制。详见条款
Q:条款中的高风险运动指什么?
A:高风险运动指比一般常规性的运动风险等级更高、更容易发生人身伤害的运动,在进行此类运动前需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和行动上的准备,必须具备一般人不具备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或者必须在接受专业人士提供的培训或训练之后方能掌握,包括但不限于潜水,滑水,滑雪,滑冰,驾驶或乘坐滑翔翼、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特技表演,驾驶卡丁车,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蹦极。
Q:什么是旅程延误,如何理赔呢?
A:因下列事故导致的责任:
1、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严重受伤或罹患突发性重病经当地医疗机构医生诊断须在事故发生地接受治疗,不宜继续行程;
2、 被保险人旅行期间遭遇劫机或被劫持;
3、 被保险人随行的旅伴身故、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严重受伤或罹患突发性重病经当地医疗机构医生诊断须在事故发生地接受治疗,不宜继续行程;
4、 被保险人境内日常居住地的室内家庭财产遭受火灾、爆炸、水管爆裂、自然灾害或因他/她人盗窃导致严重的财产损失,且被保险人须立即返回处理相关事宜;
5、 已计划的旅行途经地或目的地突发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雇员罢工、暴乱、民乱或突发流行疫病。
上述事故中,同时发生的两种或以上的事故,认为是同一事故。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金额范围内针对同一事故负责赔偿以下两项费用中的一项:
1、提早结束全部或部分旅程的,赔偿被保险人已预先支付但未使用并无法退还的交通费、住宿费及相关旅游产品的费用;
2、无法如期返回原出发地而须延长在事故发生地逗留时间的,按照不高于被保险人原先预定旅程的住宿标准和返程标准,赔偿被保险人延期逗留期间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额外交通费或住宿费(不包括住院费)
Q: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包含哪些呢?
A:住院医疗费用(手术费、药品费用、检查费用、床位费、医院杂项费用)、门诊医疗费用(医生诊疗费用、检查费用、检查费用、床位费用、医院杂项费用)、肢体辅助设备(如拐杖、轮椅等,前提是被保险人因为发生保险事故而首次使用该设备)。
Q:亲属探访或处理后事的费用包含哪些呢?
A: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导致其在境外接受住院治疗或身故的,保险人承担该被保险人的一名成年直系亲属往返被保险人住院治疗地或身故地一次的普通航班机票(不限制舱位)、船票、火车票或汽车票等合理交通费用,以及在境外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住宿费(不包括酒水、饮食和饭店服务费),保险人承担的此项费用总额最高以本保险合同上载明的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Q:投保本产品后,前往的国家有限制吗?
A:投保成功,在全世界国家和地区均可享受保障,除不承包地区外( 直接或间接前往或途径索马里.利比亚.利比里亚.叙利亚.阿富汗.南北苏丹.刚果民主共和国.伊拉克.中非.也门,巴勒斯坦.中国.南极.北极以及投保时已经处于战争状态或已被宣布为紧急状态的国家或地区)
报备文件编号
  • (泰康在线)(备-普通意外保险)【2016】(主) 033号
  • (泰康在线)(备-普通意外保险)【2016】(附) 285号
  • (泰康在线)(备-普通意外保险)【2016】(附) 294号
  • (泰康在线)(备-普通意外保险)【2016】(附) 286号
  • C00019932322016102500522
  • C00019932322016102500642
  • C00019932322016092890062
  • C00019932322016092817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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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电话报案:保险事故发生后拨打95522-3报案
  2. 2审核:准备好理赔影像资料并发送到以下邮箱tklp@taikanglife.com
  3. 3寄送资料原件:在我们审核后,会告知您寄送理赔资料原件到指定地点
  4. 4赔付保险金:赔付保险金到指定账户,本次理赔完成并结案

理赔须知

理赔资料
1.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3.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4. 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5. 涉及到与保险事故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详细所需资料请参考保险合同及条款,如有疑问可咨询40000-95522。

不能理赔的情况

  • 1.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
  • 2. 被保险人自杀(含自杀未遂)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含自杀未遂)或故意自伤或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3.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 4. 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宫产)、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 5.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等放射性污染;
  • 7. 恐怖袭击;
  • 8. 被保险人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9. 被保险人从事跳伞、滑翔、赛马、马术表演、赛车、拳击等高风险运动或活动;
  • 10.被保险人参加任何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或设有奖金、报酬的体育活动;
  • 11.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 12.被保险人非法搭乘交通工具或搭乘未经保险事故发生地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交通工具。
  • 13.战争(无论宣战与否)、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 1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 15.被保险人醉酒或服用、吸食、注射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期间;
  • 16.被保险人因受当地司法当局拘禁或被判入狱期间
  • 备注: 以上仅为部分摘要,详细内容请以最终条款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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