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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享健康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计划
【互联网健康险全能王】70种大病确诊即赔,6种特定疾病150%给付,30种轻症赔付30%基本保额+豁免剩余保费,更有重大疾病康复金康复金及绿通就医特权,没得大病到期给付130%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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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价54.00/年起手机专享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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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享健康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计划 【互联网健康险全能王】保100种疾病,满期给付130%,多重豁免,专享就医特权。 /product/mobile/insure/images/weixinshare/S2016000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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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100%基本保额,最高40万
保单生效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保单所定义的70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泰康向按您已交纳的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或者于保单生效之日起180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保单所定义的70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50%基本保额,最高20万
保单生效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保单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不承担给付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保单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或者于保单生效之日起180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保单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并按保单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如果被保险人所确诊的重大疾病同时符合保单所定义的特定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将“额外”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特定重大疾病包括:原发性脑癌、原发性卵巢癌、白血病、恶性淋巴瘤、原发性胃癌、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疾病康复金10%基本保额,最高4万
保单生效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保单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泰康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康复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保单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或者于保单生效之日起180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保单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并按保单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泰康将按本保单基本保险金额的10%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康复保险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30%基本保额,可赔付3次
保单生效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保单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泰康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保单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或者于保单生效之日起180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保单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按保单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症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不同轻症疾病可以多次给付,但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其罹患保单所定义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仅针对符合保单定义的轻症疾病进行给付,对于已经首先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轻症疾病豁免保费免交剩余未交保费
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保单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或者于保单生效之日起180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保单所定义的轻症疾病,则自确诊日后首个保单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保单应交纳的保险费。我们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保单继续有效。 保险费豁免开始后,我们将不接受关于保险费交费方式的变更申请。
身故保险金最高40万
保单生效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泰康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保单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于保单生效之日起18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泰康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单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生日),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累计保险费数额;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保单的基本保险金额。
生存保险金所交保费 x 130%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您已交纳的累计保险费数额的13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保单终止。
投保人保费豁免免交剩余未交保费
保单生效之日起180日内,投保人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保单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泰康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保单继续有效。 投保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或者于保单生效之日起180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则自确诊日后首个被豁免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被豁免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泰康豁免前述期间内投保人应交纳的保险费。我们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前述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 保单生效之日起180日内,投保人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保单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向您无息返还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 投保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保单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或者于保单生效之日起180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保单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则自确诊日后首个被豁免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被豁免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被豁免合同投保人应交纳的被豁免的保险费。我们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前述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 保单生效之日起180日内,投保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向您无息返还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 投保人因意外伤害或者于保单生效之日起18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则自投保人身故后首个被豁免保单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被豁免保单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被豁免保单投保人应交纳的被豁免合同的保险费。我们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前述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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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期限最高可保至75周岁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且出院-55周岁(含)
¥54.00/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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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绿通卡服务内容

  • 专家门诊:
    安排指定的专家为客户进行专家门诊诊治服务
  • 专家病房:
    安排客户入住指定专家的病房
  • 专家手术:
    安排指定的专家为客户进行手术
  • 医后随诊:
    主治医生提供康复建议与指导、心理辅导
  • 专家复诊:
    再次享受专家门诊、专家手术、专家病房
  • 专家会诊:
    美国顶级医院专家会诊
  • 交通住宿补贴:
    累计报销异地就医交通住宿费(省内2000元,省外5000元)
  • 远程专家交互会诊:
    通过专用视频系统实现医学专家与异地患者“面对面”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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