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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满期保险金时,可自由转换成年金长期保障后续生活
保障详情
购买须知
1

投保地区

本计划仅限在中国大陆有固定居住地的人士投保。

2

保单形式

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以登录"e站到家"自助服务专区对电子保单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如您需要提供保险费发票可在保单生效后通过拨打40000-95522提出申请或者前往泰康新生活广场索取。

3

如实告知

(1)您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我们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我们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2)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3)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 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4)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5)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4

信息变更

如果您的邮件地址、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发生变化,请登陆自助服务专区或与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22联系,办理变更事宜。

5

续期扣款

如您在购买产品时填写了续期账号,为保证合同到期后继续有效,到期我们将根据您填写的账号信息进行自动扣款。

以上为产品组合/产品简要介绍,仅供参考,详细内容请以条款约定为准。 更多问题,请咨询40000-95522
案例展示

小康在30岁时,为自己选择了10万保额的万里无忧B款两全保险。分5年交,保到60周岁,1590元。那么,款约定为准。

1、如果小康在投保10年后,即39周岁时因重疾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累计已交纳本合同保险费数额的110%,即8745元,本合同终止;

2、如果小康在年满60周岁前因高空坠落导致意外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10万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如果小康在年满60周岁前因驾车意外导致高残,我们向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驾乘车意外高残保险金100万(合同保险金额的10倍),本合同终止;

4、如果小康在30年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总计为110%本合同保险费数额,即即8745元元的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险条款
《泰康万里无忧B款两全保险条款》
以上为产品组合/产品简要介绍,仅供参考,详细内容请以条款约定为准。 更多问题,请咨询40000-95522
报送文件编号:泰康发[2014]340号
条款文字编码:泰康人寿[2014]两全保险0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