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盈泰A款年金险

投保规则

  • 投保人年龄:18-75周岁(含)
  • 被保险人年龄:0-65周岁(含)
  • 交费方式:一次性
  • 保险期间:10年
  • 交费金额:1万元起投,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保险责任

  • 生存保险金:自保险合同生效的满两年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每年按照保险费的4%给付。
  • 满期保险金: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生存,给付保险金额的2倍。
  • 身故保险金:身故给付所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现金价值的较大者,保险合同终止,此时不再给付生 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

投保案例

王先生40岁,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泰康盈泰A款年金保险》,一次性缴纳保费10万元,保险金额54980元,在10年保险期间的利益演示如下:

保险金额表

根据年龄设定,保单满期后,满期保险金为保险金额的2倍

投保时
被保险
人年龄
保险期间:10年期
0-20 5497 5497
21-40 5498 5497
41-50 5501 5499
51-55 5505 5502
56-60 5512 5506
61-65 5523 5514
66 5532 5521
67 5536 5523
68 5541 5527
69 5546 5531
70 5551 5535

注:以10000元保险费为计算单位

现金价值表

注释:下表中“年末现金价值”指每一保单年度最后一日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或本公司解除合同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其数额按本公司接到投保人解除合同书面申请之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计算。”

被保险人性别:男性 交费期间:1年
投保年龄:40周岁 保险期间:10年
保单年度 年末年龄 年末现金价值
1 41 10044
2 42 10416
3 43 10436
4 44 10456
5 45 10477
6 46 10499
7 47 10522
8 48 10546
9 49 10571
10 50 0

权益提示

  • 1、保险合同的解除:自签收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0日的犹豫期;如果在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如果您在犹豫期之后解除保险合同,我们将在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 2、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客服热线:95522-3
  • 报送文件编号:泰康发[2013]第305号
  • 条款文字编码:泰康人寿〔2013〕年金保险039号

保单查询

持有泰康保单的用户,可以查看到保单详细信息、包括客户资料、交费信息、保险计划,及账户价值、生存金、红利等。

退保流程

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且您要求解除本合同,可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换现金价值。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保单联系人信息变更

为了更好的为您提供服务,如果您的常用联系地址或电话更新,请通过我的泰康修改您的手机号、固话、电子邮箱、地址、邮编等信息。

Q:该产品都有哪些保障?

Q:该产品保障期限为多久?

Q:该产品犹豫期为多久?

Q:网上投保的这个产品办理相关业务是不是需要去柜台?

没有找到满意答案?请直接致电955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