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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无忧
泰爱保百万医疗保
投保年龄30天-60周岁,可续保到80周岁

住院医疗报销最高200万
癌症先赔1万

已售6153

泰爱保·百万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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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无忧-泰爱保百万医疗保
  • 有医保118
  • 无医保242
  • 一般医疗保险金

    100万

  •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100万

  • 恶性肿瘤疾病给付保险金

    1万

  • 投保年龄

    满30天-60周岁

  • 保障期限

    1年

  • 会员登录免填用户信息

    立即登录

  • 为谁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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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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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

本人已充分了解本保险产品,并承诺投保信息的真实性,理解并同意《投保须知》《健康告知》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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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种重疾清单合作医院清单

备注:
1.仅对投保成功【泰爱保.百万医疗】的客户提供本服务;
2.使用本服务时,如相应保单已退保或失效,则此服务失效;
3.公司根据客户疾病需求安排相关专家预约,但不接受指定专家预约;
4.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挂号、检查、治疗和药品等医疗费用,不包含在本服务范围之内,须由客户自行承担。

理赔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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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Q: 已经投保了长期重疾险,还需要投保百万医疗吗?
A: 百万医疗和长期重疾险互为补充,长期重疾险是确诊疾病即可按照合同获得赔付 ,可以解决垫付压力;百万医疗是住院后进行报销的,住院期间的花费在出院后均可报销,二者互为补充,覆盖医疗费用。
Q: 一般医疗和癌症医疗可以共用免赔额吗?
A: 一般医疗和癌症医疗可以共用免赔额,免赔额1万元,即1万元以上的部分,我司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Q: 癌症给付保险金1万具体指什么?
A: 就是确诊了癌症(不包括原位癌),可以先赔付1万元,解决家人的陪护费、营养费、膳食费等。
Q: 投保前已经生的病可以报销么?
A: 不可以。为了使大家可以用最优的保费获得最高的保障,在发生疾病时真正获得高额医疗费用报销,本险种不接受带病投保的行为。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以及症状,均不属于保障范围。
Q: 门诊费用可以报销吗?
A: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接受门诊肾透析费、恶性肿瘤化学疗法、放射疗法、免疫疗法、内分泌疗法、靶向疗法的治疗费用以及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用均可报销。保险期间最高报销金额和住院费用合计100万元,如果因恶性肿瘤接受治疗最高保险金额和住院费用合计200万元。除上述特殊门诊,其他情况在门诊治疗的小额费用仍需要被保险人自己支付。
Q: 投保成功后,如何查询保单?
A:  若被保人留存了电子邮箱,承保后电子保单会直接发到所留的电子邮箱;可登陆泰康官网,在右上角个人中心中查看。
Q:医疗费用中1万元以下的部分可以拿到单位或者其他保险公司报销么?
A:当然可以。医疗费用中由您自付或者自费的费用,1万元以下的您可以通过您的单位,或者您投保的其他保险计划获得报销。
Q: 一般医疗和癌症医疗共用免赔额1万具体指什么?
A: 就是一般医疗和癌症医疗通过单位报销的部分都可以计入1万的免赔额,不会单独计算免赔额。


报备文件编号
  • (泰康在线)(备-医疗保险)【2016】(主) 063号
  1. 1电话报案:保险事故发生后拨打95522-3报案
  2. 2审核:准备好理赔影像资料并发送到以下邮箱tklp@taikanglife.com
  3. 3寄送资料原件:在我们审核后,会告知您寄送理赔资料原件到指定地点
  4. 4赔付保险金:赔付保险金到指定账户,本次理赔完成并结案

理赔资料

  • 1.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 2. 保险合同;
  • 3.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4. 医疗机构出具的完整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以及相关的检查报告);
  • 5. 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及医疗费用分割单(若发生手术费用,还需提供手术费用的原始凭证,被保险人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需包含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证明);
  • 6. 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 7. 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不能理赔的情况说明

  •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3.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4. 被保险人酗酒、殴斗、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
  •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照的机动车;
  •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 8.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热气球、跳伞、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特技表演、蹦极、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及车辆竞赛等高风险运动;
  • 9.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 10. 被保险人分娩、流产、宫外孕、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 11. 被保险人患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 12. 被保险人接受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变性手术、牙科保健及非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 13. 被保险人在投保前罹患的、投保时尚未治愈的疾病;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 告知的既往疾病以及在本合同签发日前 24 个月内已经存在的疾病或症状;
  • 14. 被保险人在非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 15. 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据世界卫生组 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 16.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 17. 康复治疗或训练、修养或疗养、健康体检、隔离治疗(定义医疗机构内的除外)、非处方药物、保健食品及用品、体外或植入的医疗辅助装置或用具(义肢、轮椅、拐杖、助听器、眼镜或隐形眼镜、义眼等等)及其安装。
  • 18.预防性治疗、实验性或试验性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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